2024年度
经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已向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1.255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439.23亿元(含税)。
2024半年度
经本行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已向截至2025年1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1.164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407.38亿元(含税)。
2023年度
经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已向截至2024年6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2.309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808.11亿元(含税)。
2022年度
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已向截至2023年7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2.222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777.66亿元(含税)。
2021年度
经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已向截至2022年7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2.068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723.76亿元(含税)。
2020年度
经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已向截至2021年6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1.851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647.82亿元(含税)。
2019年度
经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已向截至2020年7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1.819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636.62亿元(含税)。
2018年度
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9年6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.739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608.62亿元(含税)。
2017年度
经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8年5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.783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579.11亿元(含税)。
2016年度
经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7年7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.70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552.15亿元(含税)。
2015年度
经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6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.668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541.76亿元(含税)。
2014年度
经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5年7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1.82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591.13亿元(含税)。
2013年度
经本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4年7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1.77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574.89亿元(含税)。
2012年度
经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3年6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1.565元(含税),合计人民币508.30亿元(含税)。
2011年度
经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截至2012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,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1.315元(含税),合计派发股息人民币427.10亿元(含税)。
2010年度
经本行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董事会组织实施了截至2010年6月30日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,本行向2010年6月30日(含当日)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(“特别分红”),共计人民币320.77亿元(含税)。
经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在2011年6月16日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了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的现金股息,每10股人民币0.54元(含税),共计人民币175.39亿元(含税)。
2009年度
经本行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,本行向2009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2009年度现金股息,共计人民币200亿元(含税)。
2008年度
本行于2009年6月17日举行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本行2008年度不向股东派发股息。